人员安全责任
工作票签发人: 1)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。 2)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。 3)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。
工作负责人(监护人): 1)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。 2)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,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,必要时予以补充。 3)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、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,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。 4)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。 5) 督促、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。 6)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,变动是否合适。
工作许可人: 1)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。 2) 线路停、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。 3)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。
专责监护人: 1)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。 2)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、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。 3)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,及时纠正不安全事项。
工作班成员: 1) 熟悉工作内容、工作流程,掌握安全措施,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,并履行确认手续。 2)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、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,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,互相关心工作安全,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。 3)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。 |